两部门:没发生疫情地区严禁以防疫为由不让农民下地
〖壹〗、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明确要求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禁以防疫为由不让农民下地。具体说明如下:政策背景: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 ,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贰〗 、政策意图:纠正“一刀切”防疫,保障农业生产与民生底线两部委的通知明确要求“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禁以防疫为由不让农民下地” ,其核心是反对过度防疫对农业生产的干扰 。
〖叁〗、以防疫为由不让农民下地是忘本的行为。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要求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 ,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 、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
〖肆〗、受疫情影响,农民工暂时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 。企业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遣返劳务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和政策处理有关劳动关系问题。其次是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农业发展面临可预见或不可预测的自然风险 、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 ,需要增强应急管理意识 。
〖伍〗、疫情期间不应以防疫为名过度阻挡农民种地,一人开拖拉机正常作业不会造成传染,而过度执法现象确实存在且值得深思。疫情不应成为阻挡农民种地的理由:农民种地是保障粮食供应、维持基本民生的重要活动。在疫情期间 ,虽然防疫工作至关重要,但不能因噎废食,以防疫为名过度限制农民的正常农事活动 。

从人民法院案例库,看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点
与不可抗力不同,情势变更不直接免除当事人责任 ,而是根据公平原则调整权利义务。例如,合同因政策变化解除后,一方可能需补偿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合理损失。案例借鉴:某合同因原材料费用暴涨解除 ,法院判决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而非完全免除一方责任(案例编号:2023-08-2-483-008) 。
利益均衡: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注意利益均衡 ,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格局。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综上所述,情势变更原则在具体适用中需要严格掌握其适用条件 、明确适用情形、遵循适用程序、注意案例分析以及防止滥用和利益均衡等要点。
公平性审查:若适用情势变更 ,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例如,调整补偿标准 、延长对赌期限等。商业风险区分:法院会区分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 ,避免以情势变更规避商业风险。例如,市场波动、经营不善属于商业风险,一般不适用情势变更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下从情势变更的内涵、制度意义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展开分析:情势变更的内涵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 ,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或者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基础产生动摇甚至丧失。
比较高人民法院对主材费用上涨的法律规定及裁判要点如下:合同约定优先原则若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排除材料费用波动调整(如约定“市场费用波动不调整合同费用”),且材料上涨未达到情势变更的严重程度(如未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显失平衡) ,则法院不支持材料价差损失补偿 。
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意味着情事变更的发生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或无法合理预见的。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关键条件,即由于情事变更的发生,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
私自下地干活的农民,公开向全村老少爷们道歉,
〖壹〗、河北唐山迁安一位老农因疫情防控期间私自下地干活 ,向全村公开道歉,此行为主要源于其违反了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被巡察发现并批评后 ,为警示他人而作出的自我批评 。事件背景与原因该老农在疫情防控期间未遵守相关规定,私自下地干活,被巡察人员发现并批评。回到村里后 ,他通过大喇叭向全村村民公开道歉,承认自己对疫情形势存在麻痹心理。
〖贰〗 、要求农民用扩音器公开检讨道歉的做法不妥,当地已回应称管控措施简单过度,且防疫不能影响农业生产 ,需统筹兼顾 。事件背景与经过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区一位老农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急于下地干活,被巡逻人员批评后,被要求用扩音器向全村村民进行自我批评和道歉。
〖叁〗、而且当地的工作人员本来自己的工作就没有做好 ,居然还来指责农民擅自下地,并且让农民在大喇叭向全村的人公开检讨。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人,也没有任何部门有这样的权利去让别人公开检讨 ,而且当地的部门只强调了农民应该遵守自己的义务,却回避了自己应该负的责任。
人民热评:疫情防控不松劲,春耕备耕不误时
〖壹〗、疫情防控与春耕备耕需统筹推进,确保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 。在当前疫情反复与春耕生产交织的关键时期 ,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也要全力保障春耕备耕不误农时,这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